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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十月一日实施

    本报讯 为了规范保险合同的格式条款,公平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月28日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保险法。新修订的保险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保险法有几点引人注目:

    ———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规则。该条款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此规则对于长期人寿保险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意义重大,填补了现行保险法的空白。

    对于保险公司“免责条款”,保险法更是强调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就该条款的内容向投保人作书面或口头说明。这些修订都是对投保人知情权的维护。

    ————实践中,当保险标的转让时(例如二手车买卖),受让人能否享受原保险合同的保障,一直存在争议。在实际理赔操作中,车辆转让后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往往以新的车主未投保不给理赔。

    新修订的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标的转移后,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对被保险人设定通知义务。也就是说,今后新车主只需要在取得车辆所有权后,告知保险公司新车主的情况,即可在保险承保前享受保险服务。

    ———“理赔难”一直是保险业屡遭诟病的话题。新修订的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应及时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在30天内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当前,很多企事业单位为员工投保意外险等团体保险。新修订的保险法规定,企业作为投保人为员工投保时,保险合同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以此维护劳动者等被保险人的利益。

    ————保险资金可投资不动产。新修订的保险法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增加了“投资不动产”的内容,不动产主要指房产、土地和基础设施,但相关政策法规及实施细则还需保监会的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制定。(郑克文)来源:经济日报


2009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