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嘉兴局收到一封来自斯洛伐克海关的查询函,要求对嘉兴局海宁办事处签发的一份一般原产地证书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调查。对此,嘉兴局领导非常重视,立即指派相关工作人员与申请签发该证书的企业进行联系,并同时开展了一系列的调查、取证工作。经调查发现,该证书内容属实,产品也符合相应的原产地规则,但在对斯洛伐克海关提供的进口商发票与出口商提供的出口发票进行比对时,发现货物金额相差甚大:出口商向我国海关申报的货物价格为103422.52美元,但进口商向斯洛伐克海关申报的价格只有41105.52美元,还不到实际价格的40%。
进口商故意低报进口货物价格,最直接的目的莫过于为了少缴进口关税。但这种现象轻则可能对我国企业造成不利影响,重则可能引发国家之间的贸易争端。举例来讲:由于埃及进口商故意低报进口价格,导致埃及海关对原产于我国的圆珠笔征收反倾销税,使得我国的制笔企业大受影响。
在目前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进口商故意低报货物价格的现象肯定还会发生。针对这种现象,也许我国的企业无法对国外进口商进行有效的阻止和约束,但至少我国企业不能帮助他们作假,同时对一些反常情况也应该引起重视并采取一些积极措施。例如,有进口商在明知签发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享受关税优惠的情况下,还是非要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而不去享受优惠关税,那么我们就有理由怀疑他是不是要低报货物价格。因为目前的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上都有货物价值,而一般原产地证书上是不显示货物价值的。当不法进口商觉得区域性优惠税率所得到的优惠还没有低报进口价格所得到的“优惠”大时,就可能会发生故意低报进口价格这种现象了。对于这种情况,企业不能迁就进口商的要求。而对于检验检疫机构的签证人员,也要在签证实践中多加关注这种现象,并向企业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晓以利害,切实防止不法进口商做出这样最终会损害我国经济利益和形象的事情。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2009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