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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30日,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贸易保护局发布公告,决定对我输巴圆珠笔开始反倾销调查,有关产品南共市共同对外关税号为9608.10.00,调查期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根据商务部《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在调查期内生产和向调查国或地区出口涉案产品的企业均为涉案企业。同时,该规定要求全部涉案企业应积极参加应诉,以维护我国出口产品的海外市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此,请涉案企业对此高度重视,并指定专人负责。
2008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