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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今天,国家质检总局就《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征求意见稿)》举行立法听证会,凡是包装超过三层的商品今后都有可能被算作过度包装面临处罚。

  作为国务院2008年立法计划中的内容,目前形成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除初始包装外,商品包装层数不得多于3层;商品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55%,商品包装成本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5%,否则都将视作过度包装。包装不达标的商品,企业将面临最高5万元的罚款。对于这一草案的制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都纷纷表示支持。

  据了解,《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的所有征求意见近日将向社会公布,在经过修改后于今年送交全国人大审批。 来源:中央电视台


2008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