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购假笔诉商店索赔
认定新中国儿童用品商店金笔系假货;法庭判停售未支持索赔
本报讯 (记者陈俊杰)因销售的“英雄”笔被指是假货,王府井(29.50,-0.23,-0.77%,吧)新中国儿童用品商店被上海英雄(集团)公司起诉至法院。记者昨日获悉,北京第二中级法院终审认定商店售假侵权,判决其停止销售,但对原告索赔15万未予支持。
真“英雄”进商店发现假“英雄”
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诉称,该公司是“英雄”商标的权利人。早在1995年,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已经将“英雄”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
2007年7月,英雄公司在公证人员陪同下来到新中国儿童用品商店,以消费者身份购买了一支标注为“英雄”全钢100#金笔。
后委托上海英雄金笔厂鉴定,检验该带有“英雄”商标的钢笔并非英雄公司授权的任何一家公司生产的产品,是假冒“英雄”产品,英雄公司起诉至一审东城法院,要求该商店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
商店称进货合法难辨真假
新中国儿童用品商店是新中国成立后兴建的首家国有儿童用品商店,已经有52年历史。
庭审中,商店方否认出售的是假英雄笔。钢笔的真伪应当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不能由英雄公司授权企业鉴定。钢笔有合法的进货渠道,所以不应承担侵权责任。而且,涉案笔与英雄公司提供的真笔差别很小,且销售钢笔并非该店主要经营项目,商店没有辨别真假笔的能力。
法院未支持“英雄”索赔
东城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英雄公司作为生产商,对相关产品的生产、外观及材质掌握直接、全面和准确,对产品真伪鉴别有权威性。因此,可认定商店销售假冒“英雄”钢笔,应当停止销售。但涉案钢笔与原厂笔外观差异小,两者主要差异是笔尖含金量,这种差异要通过专门仪器检测。商店钢笔销售规模小,要求其对钢笔做含金量检测不具有可行性。另外,商店能提供合法购进途径,不必赔偿损失。
英雄公司上诉。北京二中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来源:新京报
2008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