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社会各界踊跃捐款,纷纷慷慨解囊,企业界更是如此,从几十万几百万元到上千万上亿元,第一时间把资金或物资捐献给受灾地区,表现出无私的奉献精神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难能可贵,令人钦敬。
从道义上说,无论捐款多少,只要力所能及地做了,就应当对捐献者表示敬意。比如,中国移动开通了一元钱捐款热线,没有人对此提出非议。古人云不以善小而不为,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为抗震救灾出力,支援灾区重建,有多种表达方式。正如一家生产食品类企业负责人在为灾区捐款捐物时所说,我们的产品关系民生,在原材料涨价的情况下我们没涨价,我们尽自己所能捐款捐物,同时坚持正常生产来满足供应、稳定市场,也是一种社会责任的体现。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捐款数额不论大小,都是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任何企业和个人还都可以通过力所能及、切合实际的方式来表达爱心、履行职责。河北9家彩钢板企业发出“抗震救灾承诺”,保证产品供应不涨价;全国总工会授予北京五洲佳泰新型涂层材料有限公司“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主要是要表彰这家企业连续加班16天,赶制送往地震重灾区的帐篷。这些企业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表达了爱心和社会责任感。
恢复生产,重建家园,需要的不仅是一时的救助,更需要人们持之以恒的关爱;不仅需要一定数额的现金救助,更需要多方面多形式的支持。越是在这种情形下,我们越要尊重力所能及的奉献,不能用不恰当的所谓“排名榜”损害企业的品牌和声誉。无论是何种性质的企业,都是社会组织的一部分。要保证灾后重建得到顺利开展,保持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没有各类企业的良性发展,这个目标是难以实现的。来源:《经济日报》
2008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