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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商务部就其反倾销调查中的低于成本测试和目标倾销两个问题征集评论

    2008年5月9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纪事上发布公告,称其拟对反倾销调查中低于成本测试的规则和认定、分析目标倾销的做法征求公众评论。关于第一个问题,美商务部解释,计算正常价值时,其考虑正常贸易过程中的销售,而对于某笔销售是否属于正常贸易过程,需进行低于成本测试。但是法律并未规定使用单一的时间段或是多个时间段作为计算成本的期间。在绝大多数案件中,美国商务部采取调查期或复审期作为计算成本的单一时间段。在有限的几个案子中,美国商务部采用了更短一点的时间段。此次,美国商务部就是否及在何种情况下采用较短期间的问题征求评论意见。

    关于第二个问题,美商务部曾于2007年10月25日发布公告征集了一轮评论。在反倾销调查中,通常采用加权平均对加权平均或交易对交易的方式计算倾销幅度,同时美法律规定,如出口价格的模式由于购买商、地区、时间段不同而存在显著差异时,可以确定目标倾销的存在,从而采用加权平均对交易的方式。上次公告,美国商务部就如何确定目标倾销征求公众评论意见。此次公告中,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其初步拟定的认定和分析目标倾销的办法,并就此办法再次征求公众评论。

    针对上述两个问题的评论期为30天,有关企业、商协会及学术界可在规定时限内向美商务部提交评论意见。来源: 商务部公平局


2008年0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