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1日,巴西外贸委员会颁布第6号通告,决定对原产中国的彩色铅笔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这是巴西第二次对进口自中国的彩色铅笔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程序。涉案产品的南共市共同对外关税号为9609.10.00,立案号为MDIC/SECEX-52000.018490/2007-89。
2002年,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彩色铅笔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03年2月12日,巴西对本案作出终裁,对进口自中国的彩色铅笔征收202.3%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08年2月12日。
2008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