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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裁员20人以上须申报

    为防止企业赶在元旦开始实施《劳动合同法》之前,大规模裁员来降低经营成本,广州市政府前天宣布凡裁员达20人以上的雇主,必须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不符合当局规定裁员条件,雇主不得将雇员“炒鱿鱼”。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公司效力满10年的员工,将自动获得直到退休的长期合同(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近一个月来,一些企业以“期满终止劳动合同”,解除超过10年工龄的老员工;或把员工卖给劳务派遣公司,以此逃避与老员工签订长期合同、支付解约经济补偿金和缴交社会保险的责任。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建龙表示,这项通知是针对个别企业“不正当裁员”而特别设置,以堵死一些企业惯用的两大“阴招”,同时避免政府部门一旦接到职工投诉和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无处理依据,从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来源:联合早报


200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