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版GB 8771-2007《铅笔涂层中可溶性元素最大限量》 (以下简称本标准)经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于2007年9月5日发布,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标准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由上海市疾病防控中心负责组织起草工作,国家文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制笔协会铅笔专业委员会共同参加起草。
本标准将代替GB 8771-1988《铅笔涂漆层中含铅量卫生标准》,本标准与GB 8771-1988相比,主要作了以下修改:标准的中文名称为《铅笔涂层中可溶性元素最大限量》;增加并修改了有关术语和定义;删除了铅笔涂层中总铅的最高允许含量;增加了铅笔涂漆层中七种可溶性元素(锑、砷、钡、镉、铬、汞、硒)的最大限量(见下表);修改了铅笔涂漆层中可溶性元素的测定方法;删除了验收规则,增加了质量保证。
为了做好GB 8771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执行工作,及时做好新、老标准的过渡转换工作,各企业请关注当地技术监督局标准化中心新标准的发布信息,以便及时获取新版GB 8771,并请在资源实施上做好必要的配备工作,以便本标准的有效实施。
铅笔涂层中可溶性元素最大限量
单位为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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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素名称│ 要求 │ 修改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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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锑Sb │ ≤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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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申As │ ≤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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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钡Ba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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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镉Cd │ ≤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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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铬Cr │ 4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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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铅Pb │ ≤90 │ ≤250 │
├──────┼─────┼──────┤
│ 汞Hg │ ≤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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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硒Se │ ≤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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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笔专业委员会 桂炳春
200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