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允许企业为改进技术、研发新产品或提高产品质量、统一产品规格和标准而达成特定的垄断协议。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学习贯彻反垄断法视频报告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在作学习辅导报告时称,反垄断法不反对电力电网、铁路路网等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行业取得市场支配地位,但反对其滥用支配地位。
在解释反垄断法时,杨景宇称,该法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但该法从实际出发又借鉴国际通行做法,规定了7类情形下企业达成特定垄断协议可被豁免。这7类情形包括:为改进技术、研发新产品;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实行专业化分工;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来源:北京青年报:徐笛
2007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