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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企业加速向中西部转移

     国家加工贸易新政8月23日起实施,加工贸易将加速外贸企业由东部沿海向中西部转移。引人注目的是,国家对东部和中西部的加工贸易实行差别政策。对于东部地区新设立的外贸企业,不予批准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根据新规,中西部地区的相关加工贸易企业,不受此次限制目录影响。对中西部地区A类和B类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管理。与此同时,中西部地区也相继出台优惠政策,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打下基础。业内人士认为,国家产业政策及中西部地区优惠政策的推出,将会带动东部加工贸易产业加速向中西部转移。

    上月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将1853个海关税号的出口商品列入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并于23日起正式实施。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即企业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在合同备案时,须缴纳台账保证金;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加工成品出口并办理核销手续后,保证金及利息予以退还。

    也就是说,A、B类企业必须缴纳保证金的50%%,有违规行为的C类企业仍和以前一样全额缴纳。有业内人士测算,加工贸易企业的出口成本有可能会因此骤然上升30%。据悉,仅纺织服装、鞋帽、箱包等轻纺行业的加工贸易企业需要缴纳的保证金就达到200亿元。

    根据公告,此次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政策调整将对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实行差别政策。中西部地区的相关加工贸易企业,不受此次限制目录影响。此种政策差异是否会带动东部相关产业向中西部的转移?这种猜想得到部分产业负责人的认同。华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薄方明表示,缴纳保证金将占用企业相当部分的流动资金,对那些受此次目录限制的东部纺企而言,向中西部转移“有可能出现”。

    目前中西部地区还保留原来“空转”的政策,而且商务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鼓励中西部地区承接东部地区加工贸易转移的措施。这符合国家产业转移的思路,即梯度转移,东部做高端,中西部做中低端。他认为,东部发达地区生产要素容量趋于饱和及成本增加的双重动力,将推动企业向资源供给更充裕、供给价格更低的地区实行产业转移;中西部地区则应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生产成本比较优势以及在生产制造领域积累的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通过完善政策、优化环境,积极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从而形成布局合理、比较优势明显、区域特点鲜明的加工贸易区域发展格局。

    对此,香港特别行政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马时亨表示,将鼓励并援助港商向内地中西部发展。特区政府与广东省成立一个专责小组,协助港商解决转型及升级问题,同时将尽力为他们在中西部物色最合适的设厂地点,协助港企转移。据记者了解,同为加工贸易重点地区的长三角,加工贸易企业早在2004年就开始了“北上运动”。上海市棉纺织工业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表示,上海很多来料加工企业和上游的棉纺企业在政府政策引导下,前几年就已经转移到周边或者中西部地区。来源:消费日报


2007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