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单位投诉反映并经调查,当前社会上某些单位和个人假冒、盗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轻联”)、“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及其领导人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的侵权事件时有发生,其表现往往自称为中轻联、总社或所属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各种方式强拉广告。这种违背诚信原则,混淆视听的行为,不仅侵害了中轻联、总社及其领导人的名称权、姓名权,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违背了市场经济社会公平竞争的基本准则,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为此,中轻联、总社郑重声明:
1、中轻联、总社及其领导人从未以单位或个人的名义要求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任一单位的经营活动予以广告支持和钱物赞助。
2、假冒、盗用中轻联、总社及其领导人的名称、姓名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中轻联、总社及其领导人的合法权益,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3、中轻联、总社及其领导人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的权利。来源: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
2007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