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5日,埃及贸工部发布17/2006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铅笔和彩色铅笔(参考税号:960910)进行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此次复审的调查期分别为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倾销调查期)和2000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
根据埃有关法律规定,中方涉案企业应自12月25日起的15天内向埃调查机关提供抽样信息,并自埃发放调查问卷之日起37日内填交问卷。
请相关企业予以关注,如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速与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公平贸易部联系。
电话:010-87789001、67732674
传真:010-67732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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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