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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内蒙古蒙牛集团在“蒙牛城市之间”广告中使用了类似奥运五环的图案等,被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下称“奥组委”)市场开发部警告。

  9月18日,奥组委市场开发部给蒙牛集团发出了一份名为“关于内蒙古蒙牛集团违反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规定的函”。在该函中,明确写道:“经查,我部发现贵公司在‘蒙牛城市之间’广告中使用了类似奥运五环的图案(各环颜色相同)、‘激情08现在出发’及‘老百姓的奥运会’等字样。上述行为构成了隐性市场并干扰了国际奥委会与我委的市场开发工作以及奥运会赞助企业的市场营销权益。”

  奥组委市场开发部认为:“防范隐性市场是企业对北京2008年奥运会筹办工作支持的体现,请贵公司停止该广告的制作及使用,并在今后的工作中注意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

  “没有赞助奥运会的企业,在宣传和广告当中,不能使用奥运的任何标识;否则,是对赞助奥运会企业权益的损害,属于侵权行为。奥组委会出面制止这种事情,替已经赞助奥运会企业维权,来保护赞助奥运会企业的权益。”奥组委咨询处的一位工作人员昨日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电话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蒙牛城市之间”是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和蒙牛乳业联手打造的中国第一个大规模的民间体育人才选拔活动。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奥运营销专家对本报记者表示:“北京2008年奥运会,是任何一个商家都想借用的平台。对于没有成为这届奥运会赞助商的蒙牛来说,隐性奥运营销无疑是最好的选择。”

  据了解,隐性奥运营销是指由个人或实体所进行的,可能明示或暗示其与承办国奥组委、国际奥委会等之间,或者与上述机构的任何活动之间具有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商业性关联的,或虽具有一定的关联但未经上述机构授权的广告、宣传、商业识别或其他活动。

  “虽然隐性奥运营销可以通过打‘擦边球’的行为实现自己的商业诉求,但容易导致三个不好的结果:一是企业品牌可能给消费者留下没有社会责任感、企业规模不大、钻法规漏洞等不良的印象;二是走在法规的边缘,一不小心就会引起纠纷;三是可利用的奥运资源少,营销活动开展困难。”上述奥运营销专家对本报记者表示。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06年0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