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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门艺术”

 
美国著名知识产权法官布鲁克(Bullock)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


  “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门艺术,中国出口企业一定要用好它。”今天上午9点,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法官、美国四大著名知识产权法官之一布鲁克(Bullock)先生在就专利保护的地域性特点与全球化的矛盾等问题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说起这个话题,不得不提到337条款。337条款,最初在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中出现,经多次修订,现规定:进口行为若存在不正当竞争,且对美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根据美国国内企业的申请进行调查。所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指:侵犯美国国内有效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因此,337调查也是美国针对不公平贸易展开的调查和救急措施。目前337条款已经成为美国企业阻止竞争对手的商品进入美国市场的最省钱、最省时的法律途径,正越来越多地被美国企业所采用。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信息,近年来,中国企业遭遇越来越多美国“337调查”,仅2003—2004年,就有10多起。涉及的行业有电池、制笔、地板、化工等。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中国企业对美国“337调查”相关内容不了解,不知道如何应对。而从“337调查”案件中,中国企业感受到了“337调查”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不仅是应对的难度,还有金钱的花费以及法律程序的复杂。

  另一面情况更让人担忧:在过去10年,在337条款案件中充当被告的中国企业很少进行抗辩,而且大部分没有出庭。相关人士指出,面对“337条款”带来的压力,中国企业不仅要建立起自己的专利储备,同时还要了解美国专利制度,此外还必须清楚中美两国在司法程序等方面的许多不同之处。

  面对如此的窘境,布鲁克给中国企业建言:中国对美出口企业除了要考虑成本、投资风险外,还要建立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良好沟通关系并与精通“337调查”的国内外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建立联系,这对于中国对美出口企业是非常有利的。(陈琦 李蕾) 来源:人民网


2006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