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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克隆“福娃”惊现玉林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以商业为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销售、进口和出口含有吉祥物的商品,包括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然而,笔者日前在龙船市场却惊奇地发现大量印有奥林匹克“五环”标志、“福娃”吉祥物图案及“北京2008”字样的商品在出售。

  克隆“福娃”乱穿衣
 
  “福娃”是2008年奥运会的吉祥物标志,是5个融入了鱼、大熊猫、藏羚羊、燕子以及奥林匹克圣火的娃娃形象,每个形象都有一个琅琅上口的名字:“贝贝”、“晶晶”、“欢欢”、“迎迎”和“妮妮”,连在一起就是“北京欢迎您”的意思,这些娃娃代表着一个美好的祝愿:繁荣、欢乐、激情、健康与好运。

  在龙船市场箱包专卖区,许多摊位都出售印有这些“福娃”肖像系列的书包。一位摊主见笔者拿起一个印有福娃“迎迎”肖像的书包细看时,主动向笔者介绍道:“这些‘福娃’肖像系列的书包很受孩子们欢迎,临近开学那段时间特别畅销,现在存货不多了。” 笔者随处转了转,多数摊主也均说这些“福娃”肖像系列书包相对其他商品销量要好。

  在市场饰品文具专卖区,也随处可看到大量印有“福娃”肖像的各式贴纸、手机套、感应器、钥匙扣等商品,被堂而皇之地吊在摊位前;而印有“福娃”肖像、奥运环和“2008北京欢迎你”字样的橡皮、文具盒和各种笔类也被摆放在摊位的显眼处。一个手机感应器仅售2元,一支圆珠笔仅售0.5元,这些印有“福娃”肖像的商品售价都非常的低廉。

  笔者走访时注意到,这些印有“福娃”肖像的各种商品工艺粗糙,均为无任何生产厂家和授权单位,一些商品上印有的“福娃”肖像颜色还与奥运会的“福娃”标志颜色不相符,甚至一些商品上还印有韩文。显然这些商品均是克隆产品。

  商家不知卖克隆“福娃”违法

  在走访过程中,当笔者以各种方式试探摊贩是否知道卖“福娃”肖像系列商品侵权时,很多摊贩都不知道这些可爱的娃娃就是奥运吉祥物,只是把“福娃”当成普通的商品,没有意识到侵权问题,甚至一些摊贩还反问道,卖“福娃”肖像系列商品是为奥运作宣传,怎么会是侵权行为呢?

  笔者通过电话从北京奥委会获悉,2008年奥运吉祥物特许商品销售店在广西仅有王府井百货南宁店一家,而且这些商品均有三道防伪标志和产品合格证明,一般售价较高,至于广西其他地方销售的都是仿冒品。显然,这些摊贩未经奥委会授权擅自销售奥运吉祥物是违法的。

  来源:玉林日报


2006年0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