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会员注册

会员中心|广告服务|企业服务

促消费“26条”出台 惠及你我生活

本周,我们迎来了多项与企业息息相关的政策。例如,11月10日起,首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促消费“26条”出台,事关吃穿用住行,条条惠及你我生活;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出台,今年起在全国范围实施6大行动。

首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从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其中,直接取消审批的有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除外)和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外资)2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改为备案的有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1项。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


  实行告知承诺的有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许可、


  药品广告异地备案、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等19项。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市场主体要诚信守诺,达到法定条件后再从事特定经营活动。


  优化准入服务的有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等84项。针对市场主体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下放审批权限,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具体改革事项,细化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一制定出台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管理措施,并于2018年11月10日前将具体措施报送市场监管总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开。


促消费“26条”出台


  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加快破解制约居民消费最直接、最突出、最迫切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


  《方案》提出了2018-2020年实施的六项“促消费”重点任务,共26条,条条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一是进一步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二是完善促进实物消费结构升级的政策体系。三是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产品和服务标准建设。四是建立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五是优化促进居民消费的配套保障。六是加强消费宣传推介和信息引导。


  六大任务中,《方案》将进一步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放在首位,并列举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家政和教育培训等七大领域。其中提出,制定出台海南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实施方案;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开展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等;抓紧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


  实物消费结构升级方面,《方案》提出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发展壮大绿色消费,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推动传统商贸创新发展。其中提出,发挥国有租赁企业对市场的引领、规范、激活和调控作用,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加快建设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便利二手车交易;完善“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鼓励建设“智慧商店”、“智慧商圈”。


  信用方面,《方案》提出要加快建立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及管理办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在部分地区试点建立失信企业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建立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合理配置和调度监管资源。


《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货物运输结构明显优化,铁路、水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显著提高,港口铁路集疏运量和集装箱多式联运量大幅增长,重点区域运输结构调整取得突破性进展,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打造成为全国运输结构调整示范区。与2017年相比,全国铁路货运量增加11亿吨、增长30%,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增长40%、长三角地区增长10%、汾渭平原增长25%;全国水路货运量增加5亿吨、增长7.5%;沿海港口大宗货物公路运输量减少4.4亿吨。全国多式联运货运量年均增长20%,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


  为实现工作目标,《行动计划》提出实施六大行动。一是铁路运能提升行动。二是水运系统升级行动。三是公路货运治理行动。四是多式联运提速行动。五是城市绿色配送行动。六是信息资源整合行动。


《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有权部门批准或者备案设立的,依法经营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从业机构)。


  从业机构应当遵循风险为本方法,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合规管理,完善相关风险管理机制。


  从业机构应当建立统一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合规管理政策,对其境内外附属机构、分支机构、事业部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从业机构应当按规定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报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


  客户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外的从业机构应当在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大额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需要调整大额交易报告标准。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交大额交易报告的具体要求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