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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泊尔财政部出台06年新财政条例 对圆珠笔生产企业征收的增殖税政府予以退税

  近日,尼财政部制订了新的具有“消费者导向”的财政条例,目的在于减轻消费压力,降低商品价格和打击走私。为配合新政策,尼政府规定:1、所有在海关积压的货物必须在今年2月12日前清关,除了应征的关税,还应缴纳9%的增殖税。2、所有未进行纳税登记的商业性机构必须于今年4月7日前注册登记,否则处以罚款。3、有外籍劳务服务的商业机构,政府将以2%的消费税取代13%的增殖税。4、政府将贸易展临时列入增殖税征收范畴。5、对轮胎和圆珠笔生产企业征收的增殖税,政府予以退税。6、对棉纱、棉织品(纱丽、头巾等除外)免征增殖税。7、卫生服务机构免除增殖税,征收5%的消费税。8、对高压电、运输服务和煤油征收增殖税。9、对羊毛地毯、羊毛织品、洗涤剂和染色羊毛纱征收全额增殖税。10、对制药厂进口的原料和包装材料征收全额增殖税。

  (虹)(首发子站:驻尼泊尔经商参处子站)


2006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