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近日,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提出,包括母公司向子公司、子公司向母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等四种情形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可以享受递延纳税待遇,大大缓解了企业纳税资金压力,很大程度上节约了融资成本,有利于促进集团业务重组。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政策不仅适用于国有企业集团,也适用于其他企业集团内部的股权或资产划转交易,保证了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市场主体在同一税收政策起跑线上公平竞争,有利于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同时,按照放管结合的原则,《公告》明确,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在一定时间内实质性经营活动发生改变的,应追回企业已享受的优惠待遇,防止企业出于偷逃税款的目的滥用该政策。
专家表示,近年来,我国企业兼并重组的步伐不断加快,但仍面临审批多、融资难、负担重等难题,国务院高度重视,持续优化企业兼并重组的市场环境,为企业兼并重组创造条件。税务总局此次发布公告是对此前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进一步细化,有助于征纳双方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政策,让政策红利惠及每一户纳税人,为企业做大做强、拓展国际国内市场、优化产业结构提供有力支撑。(编辑:胡莹)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