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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将出 2017年或可立法房地产税

全国政协委员、原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微博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房地产税立法按程序应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两部门为主,通过国务院法制局对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相关部门都要参与。

“中央要求财税体制改革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任务,从时间表看,不应拖到2017年全国两会后,”贾康表示,不动产登记3月开始实施,到2018年完成,也就是说,2017年房地产税开征的配套条件应该是对得上的。

“暂行条例的规定操作性不强,比如关于登记程序的问题,登记审查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等等问题,都有待于在未来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加以明确。”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孙宪忠如是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孙曾牵头起草条例专家建议稿。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3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亦成为2015年两会的热点话题。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自国土部获悉,国土部正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出台前的相关准备。

据国土部地籍管理司司长、国土部不动产登记局的首任局长王广华介绍,国土部牵头制定的《实施细则》已在征求国务院36个部门和全国31个省(区、市)国土部门的意见。21世纪


2015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