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落实成审计重点
从过去只对国有资金、国有单位及其领导人等进行审计,这次《意见》特别提出,今后凡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换言之,无论单位性质,即使是民营企业或个人,只要使用了财政资金,以后都要自觉接受审计。
在过去以审计监督“钱”“权”为主的基础上,这次《意见》还提出,组织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使得政策落实也首次成为监督重点。
审计将不再“看账难” 案件线索实行“双报”
《意见》明确各级政府每年要专题研究审计整改,并纳入督查督办事项;各地、各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重要依据,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严格问责。同时《意见》首次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整改第一责任人,整改结果要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将审计结果和重大案件线索向同级政府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机关要建立整改检查跟踪机制。
《意见》还首次要求推进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与审计机关实现信息共享,创新电子审计技术。
《意见》明确了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支持配合审计工作的责任,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依法向审计机关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电子数据;有关部门、单位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的规定,已制定的应予修订或废止。
预计今后审计“进门难、看账难”的局面将会明显改善,获取真实、完整电子数据的难度和障碍也会有所减弱。来源:京华时报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