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组织力量开展了《全国小微企业发展报告》的课题研究工作。自2012年11月起,对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通过对2012年参加全国年检企业的数据测算,初步摸清了全国小微企业的总体数量情况和占各类企业和市场主体的比重。
报告显示,小微企业已占市场主体的绝对多数,是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基础。截至2013年底,全国各类企业总数为1527.84万户。其中,小微企业1169.87万户,占企业总数的76.57%。若将4436.29万户个体工商户视作微型企业纳入统计,小微企业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中所占比重达到94.15%。
小微企业成为社会就业的主要承担者。中国劳动力人口近8亿,就业人口达7.67亿。全国的小微企业,解决了中国1.5亿人口的就业问题。新增就业和再就业的70%以上集中在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已成为吸纳社会就业的主要渠道,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一是从资产净值人均占有份额上来看,同样的资金投入,小微企业可吸纳就业人员平均比大中型企业多4—5倍以上。
二是从绝对份额来看,小微企业是解决中国城镇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就业问题的主渠道。目前中国70%的城镇居民和80%以上的农民工都在小微企业就业。
三是从容纳就业人数的空间上来看,大型企业扩大就业的能力与资本的增长呈反比变化。(完)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4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