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对外文化贸易发展,国务院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意见明确了支持重点,鼓励和支持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对外文化贸易业务,并享有同等待遇。此外,还会进一步完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定期发布《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加大对入选企业和项目的扶持力度。
而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我国文化企业走向海外市场的步伐也越来越坚定,不仅出口额逐年增长、出口版图持续扩大,而且出口模式也从单纯贸易型向投资型转变,国际合作深入发展。数据显示,2003年至2013年,我国文化产品进出口从60.9亿美元上涨至274.1亿美元,年均增长16.2%;文化服务进出口从10.5亿美元增长到95.6亿美元,年均增长24.7%。
但在不断进步的背后,我国文化贸易仍长期处于逆差境地。据海关发布的统计数字,2010年,虽然我国核心文化产业进出口总额143.9亿美元,输出引进比仍高达1∶3。同时,我国对外文化贸易在对外贸易中的比重偏低,文化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还较弱。
专家表示,目前我国文化贸易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主要有三种出口模式,一是利用人力资源优势,如杂技、演艺等人才输出,动漫等服务外包;二是加工贸易产品出口,体现在满足国外创意的来料加工;三是品牌运营,版权贸易。而且,国内文化生产机制存在不足,缺乏面向国际市场的综合竞争实力,缺少既了解国际市场的运营规律,又深谙文化创意与制作之道的复合型国际文化贸易人才,缺乏自有的文化创意品牌,缺乏资本运作的模式等,这些都是文化贸易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帮助文化企业克服困难,此次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在财税方面有一系列的扶持措施。加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政策手段,对文化服务出口、境外投资、营销渠道建设、市场开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文化贸易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支持。中央和地方有关文化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和基金,要加大对文化出口的支持力度。
同时, 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营业税免税。结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逐步将文化服务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此外,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
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企业开展对外文化贸易将更有“底气”,但支持力度加大后,并不意味着怎样经营都会获利,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寻找适合的发展方向。
专家建议,有实力的文化企业应积极开展对外投资、开展跨国文化生产合作经营,开发“拳头”文化品牌,培育出一批有核心竞争力的对外文化企业集团。例如,江浙沪三地应进一步加快动漫游戏、演艺、工艺美术这类有相对优势的文化产品的出口。
沿边地区历来的特点是中外文化交流较多。对此,专家建议通过交流为贸易撒种,利用地缘和文化近似的优势,就近输出。近年来,文化部将一些大型对外交流项目放在云南、新疆等地举办,目的就在于为这些地区的文化走出去创造平台和机遇。
而传统文化资源丰富、文化产业基础薄弱的地区,对外文化贸易的总量还比较小,产品也不够丰富。它们的出口重点项目大多由当地的独特优势文化资源开发和转化而来。专家建议,这些地区的文化企业应着重引进资本、人才和先进的管理方式,通过创意和营销手段,把当地传统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产业的生产力。(编辑:胡莹)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2014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