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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企业社保费率

  “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决定》  

  降低社会保障费率,出于什么样的考虑?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会产生哪些影响?

  金维刚介绍说,目前,我国城镇职工五项社会保险的费率合计约占工资总额的40%,其中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费率合计约占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30%,个人应承担的费率占本人工资的11%。五项社会保险中,最大的一块是养老,按现行规定,由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率为20%,绝大多数地区的单位费率都按这一标准执行。

  多年来,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反映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率总体负担较重,企业难以承受。人社部进行了全面的调研,发现社会保险费率偏高确实导致企业人工成本上升,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生存能力,也加剧了逃费现象,造成恶性循环。“在适当时机适度降低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可以减轻企业的人工成本负担,有利于企业发展和促进就业。”金维刚说。

  降低费率会不会导致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降低?金维刚表示,三中全会同时提出要实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如果按照社会保障“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在“十二五”期末开始实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规模增大、支付能力增强的情况下,适当降低单位费率,并不会导致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降低。

  降低费率会不会也把个人缴纳的部分降低?金维刚说,目前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主要包括三项,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为8%,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2%,失业保险费率为1%,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都不要个人缴费。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分别计入这两项保险的个人账户,账户资金的所有权归个人所有,总体上看,现有的个人缴费负担并不重。因此,在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方面,对个人缴费的费率调整并不迫切。来源:人民日报


201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