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处长杨洁表示,对于一些滥用知识产权较为突出的问题,该局作了一些调研课题,为下一步工作指南的制定打下坚实基础。去年年底课题组开展了工作,下一步将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拒绝许可知识产权的构成要件问题进行研究。据记者了解,去年年底开始着手制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望在今年年内出台。
为细化《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工商总局组织开展了《关于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法执法的指南》的制定工作,并以此为基础启动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的制定工作。考虑到指导工商机关执法实践的需要和借鉴其他国家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立法的经验,工商总局集中力量完善《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争取推动其在年内出台。
杨洁表示,第一,目前《规定》意见稿已经明确了鼓励创新、禁止滥用知识产权的指导思想,并对一些概念作了澄清;第二,对垄断协议作了一些细化和规定;第三,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作了一些规定,比如拒绝搭售行为;第四,针对若干类型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是否构成相关垄断行为进行了规定。“《规定》意见稿已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国家法制办、标准委征求了意见,也向中国电信、华为公司以及高通、三星等国内外大企业征求了意见。”杨洁说。来源:互联网
2013年0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