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农民基于身份主要可以获得法律赋予的三项财产权利,即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的三项权利,并进一步明确,将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这一举措明确了“还权赋能”的理念,归还农民相关财产使用权、经营权和由此派生出来的转让权,并赋予农民产权更为全面和多样的权能,为深入推进城镇化建设,向前迈出了关键一步。2013年“两会”,保障农民“三权”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保护“三权”首要在于确权。在中国现行土地制度下,农村耕地和宅基地产权都属于集体所有。农民拥有的固定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大拆大建的城镇化浪潮中面临权益不稳定风险;拥有的无固定期限宅基地使用权,在农村土地日益紧张的情况下面临分配不一的风险;拥有的集体收益分配权,在市场竞争中面临收益不确定风险。毋庸讳言,在地方政府主导的城镇化中,农民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侵害农民利益事件屡见不鲜。城镇化建设中,基层村集体过强的集体财产处置权如得不到有效监督,模糊的农民个人财产如得不到清晰界定,保护农民利益只能成为空谈。在不改变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对农民土地和宅基地以颁证方式进行确权,最终形成“产权清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对保护农民权益至关重要。
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2011年,我国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229元,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649元,考虑到城市居民住房资产的增值因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差距实际更大。农民的经营性收入主要是出售农产品,在当前中国主要农产品价格市场化不完全,价格偏低的情况下,农民的经营性收入增长缺乏有力支撑。而农民的主要财产--土地和宅基地,只允许在本集体内部流转,一旦农民离开集体,脱离农民身份,将会永远失去该笔财产。新型城镇化意在破解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困局,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1998年房地产改革打开了城镇居民住房资本化大门,十多年来,拥有商品房的城镇居民住房资产扶摇直上,而农村土地、住房却由于产权不确、流通受限而增值微薄。循序稳妥推进8亿农民土地、住房的产权化、资本化、证券化能够创造更为巨大的金融资本,是破“二元”达“一体”的关键点,也是最实际的富农之策。
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至今,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收入剪刀差”“土地剪刀差”,广大农民为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作出贡献。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要使农民不再是旁观者、牺牲者,而是参与者、受益者,就必须缩小三个剪刀差,尤其是其中影响最大的“土地剪刀差”。来源:消费日报
2013年0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