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宣布对5家企业的电子产品发起“337调查”,以确定这些产品是否侵犯美国企业的专利,其中我国的中兴公司再次被列为调查对象。这是中兴公司在美国遭受的又一次“337”调查。2012年8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曾宣布对多个国家和地区企业生产的具有无线功能的消费电子设备及组件发起“337调查”,当时华为、中兴均被列为调查对象。
事实上,遭遇“337调查”不单单是中兴公司特有的经历,我国多家企业都曾被调查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该委员会共发起40起“337调查”案件,我国企业所遭受的“337调查”案件数量最多,成为2012年度“337调查”的最大受害国。在13起调查案件中,有12起是以专利侵权为诉由而发起的,占比超过90%。广东、上海、浙江、福建、山东、江苏、安徽等地30多家企业涉案。
所谓“337调查”是指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有权对与进口相关的某些投诉进行调查,并作出裁决,这些投诉大都针对知识产权问题。一旦涉案企业被裁定违反了该条款,该委员会将发布相关产品的排除令和禁止进口令。
相对于双反调查,“337调查”似乎更具杀伤力,业内专家形容:“如果说反倾销是打压中国出口产品的常规武器,那么‘337调查’就是‘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如果被调查企业不积极应诉,最终被美国认定违反“337”条款,则该企业的产品将被禁止出口到美国,并彻底丧失在美国市场销售的资格。
实际上,在美国遭遇“337调查”只是近年来我国企业遭遇技术壁垒的一个缩影。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国门,企业所面临的专利风险也越来越大,并且风险种类也越来越多变。
首先,专利的地域性有可能造成纠纷。具体来说,由于每个国家的专利申请与保护制度存在差异,某些国外企业的智力成果没有在我国申请专利、取得专利保护,但这不等于在其他国家没有申请专利、取得专利保护。因此,我国一些企业的产品在国内生产销售不存在专利侵权问题,一旦出口到国外就会产生专利纠纷,被指控专利侵权。
第二,以专利为武器构筑贸易壁垒。近年来,欧美一些国家将某种产品的进口标准与相关专利捆绑起来,以达到遏制我国企业产品出口的目的。例如,从2006年开始,欧盟规定,欧盟市场上的打火机必须加装防止儿童开启装置。而儿童安全锁的专利技术集中在欧洲一些公司的手中。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欧盟持续延长了这一规定的执行,成为限制我国打火机进入欧洲市场的重要专利壁垒。
面对国外在专利方面设立的层层壁垒,中小企业不应被动接受,而应主动迎击。首先,中小企业应更加重视专利。我国许多中小企业都拥有一种或几种的相关领域的技术创新,这些技术创新能为这些企业带去丰厚的利润。但或者由于没有专利观念而不知道去申请保护,或者由于认为申请手续繁琐、保护费用较多等原因而放弃申请。但在专利对企业发展愈加重要的今天,中小企业应提高专利意识,若拥有创新性技术要及时申请专利,否则在面临其他企业侵权的时候,也无能为力。
第二,要树立专利风险防范意识。众多中小企业的产品都以出口为主,不同国家所采用的进口标准不同,而且这些标准中往往会包含或者涉及一些外国的专利,因此中小企业应该熟悉海外专利制度和规则。同时,应结合企业产品的相关技术领域,建立专利跟踪、检索制度,定期进行相关领域的专利文献检索和分析,了解本企业产品的技术发展现状,熟悉该领域的专利申请现状,形成专利预警机制。这样,在企业出口产品时,就能合理规避专利风险,不会陷入专利侵权官司。
第三,运用法律,积极维权。中小企业一旦被诉专利侵权,不要自乱阵脚,要以法律为武器,依法维权,积极申辩。对此,专家建议,最常见且比较实际的抗辩就是申辩不侵权。被调查的企业应当竭力证明被指控的产品并不完全符合专利保护要求的范围,指明起诉方的专利弱点,压缩对方专利的权利要求范围。说明被指控产品与要求保护的专利并不等同,指出两者的关键差别,最终达到不侵权的结果。(编辑:胡莹)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2013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