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和公有制经济互为主体,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实体经济的重要基础,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增长,推动科技创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间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党的十八大要求,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具有全局和长远的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中央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批示。
近几年来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意见,密集出台继2009年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出台《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民间投资36条”之后,2012年又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也就是[国发201214号文件],各部门认真重视党中央部署,制定了各项措施,有利于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发展,以多予少取为特点,在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举措,我概括了三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突出重点,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为缓解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压力大、融资困难和税费偏重等问题。
2012年4月,国务院出台了14号文件,从加大财税支持、缓解融资困难,支持开拓市场,加强公共服务等8个方面提出了29条政策意见,其中特别提到了,将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作为巩固和扩大应对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将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有关工作列入各地区、各部门年度考核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和政策评估。截至2012年末,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45个配套文件,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实施办法,目前各部门、各地区正在按国务院部署积极推动这项政策的贯彻落实。
第二,破除障碍,切实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
为贯彻落实民间投资36条,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抓紧制定各领域的具体实施细则,2012年上半年,42个具体实施细则全部出齐,有望在一定程度上打破原有的“玻璃门”和“弹簧门”现象,政策效应有助于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去年年底国务院又组织了督查组,对部分地区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发展情况进行了督查,从督查的情况看,各地高度重视民间投资36条的贯彻落实,积极采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年非国有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1.8万亿元(不含外资),同比增长25.2%,占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59.9%,较上年提高了2.2个百分点。
第三,继续推进改革,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
2012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第六批取消行政审批的项目决定,取消了171项,调整了143项行政审批项目,特别是对涉及实体经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民间投资项目进行了清理,并且明确提出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逐步取消和调整对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激发经济增长的内在动力,促进经济快速稳定增长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与此同时也要看到,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给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带来困难。来源:互联网
2013年0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