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信企函[2012]94号
关于开展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科技开发用品进口免税政策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适用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1〕71号)的相关规定,请组织好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科技开发用品进口免税资格申报工作,并于2013年3月31日前行文将审核意见及符合免税条件的示范平台材料一式四份报送我司。电子版发至qingf0012@sina.com。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陈滨
电话:010-68205320 68205309(传真)
中小企业司
2012年12月11日
201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