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近日,商务部下发通知,要求做好2012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补助工作。
据了解,近期,财政部和商务部下发了《关于2012年支持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100号),确定2012年在北京等16省(市)继续开展融资性担保补助工作试点,在江苏等12省(市)继续开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补助工作试点。
通知明确,2012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补助政策简化了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申请条件,凡获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担保机构均可申请补助资金。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补助政策首次采用因素法进行资金分配,同时取消了对“家电下乡”中标企业的额外补助,降低了作为投保方的中小商贸企业注册资本金上限(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商务部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对象、标准和范围,结合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及商圈的实际情况,制定资金使用管理的具体操作办法。同时,研究制订相应的政策支持方案,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确保各项工作资金保障到位。
同时,商务部强调,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拨付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到位。商务部也将适时组织对试点地区的工作督查。一旦发现试点地区存在制度不完善、审核不严谨、使用不规范、责任不到位的现象,将取消该地区下一年度的试点资格。同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研究建立工作绩效考评机制,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使用效果和水平。(编辑:谢海燕)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2012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