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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出文支持特色商贸区建设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近日,商务部出台了《关于组织开展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中央商务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将用3-5年时间,培育一批集聚效应显著、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功能完善、辐射范围广、拉动消费作用明显的示范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中央商务区。

  商务部称,将积极推动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中央商务区行业标准的出台,并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出台配套措施,指导各类集聚区保持特色、发挥优势,实现规范健康发展。

  同时,商务部将加强政策扶持,对示范效应突出的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中央商务区予以授牌,同时,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完善物流配送、健全市场流通体系的相关政策上予以倾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件,加快出台财税、金融、用地等支持政策,给予示范区必要的政策支持。(编辑:胡莹)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2012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