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国家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近日财政部和工信部重新修订了《办法》,对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的补助比例上限在原有统一比例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了区分,提高了对微型企业的补助比例上限。
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来源:中国新闻网
附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
2012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