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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明确33项优惠政策 促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对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中涉及民间投资的六大类33项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好这些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介绍,为便于各级税务机关贯彻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进行了系统梳理,汇总形成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以下简称《税收政策》),涵盖六大类33项。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进口关税等多个税种。

  其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的税收政策9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的税收政策1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税收政策11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税收政策4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税收政策1项;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的税收政策7项。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民间投资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对于增强经济发展活力、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税收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确保《税收政策》落实到位,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使广大税务干部熟悉和掌握《税收政策》的有关内容;同时要求各地认真抓好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及时了解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研究提出调整和完善税收政策的建议,更好地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2012年06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