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机制和政府支持的共同作用下,我国中小企业迅速增长,不但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而且在活跃经济、吸纳就业、推动创新、增加税收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小企业的数量占绝对优势,经济总量约占三分之二。据测算,中小企业提供了全国约65%的发明专利、75%以上的企业技术创新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对于这样的中小企业,需要资金,更需要市场。
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规定,中央财政预算设立了中小企业科目,安排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等多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基金),资金有最初的10亿元增至2011年的128.7亿元,今年又增加到141.7亿元,再加上每年安排30亿元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技术改造,2012年达到了35亿元,各地方政府也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
可是专项资金的使用落实情况又是什么样呢?首先,全国的中小企业数量众多,据统计,2011年底,内资、中私营、外资企业共1253万户,个体工商户3756万户,真正能享受到专项资金的企业能有多少?能够享受到资金扶持的企业,到底能得到多少的资金支持?这些资金下发后,是否真正的用在了企业的发展上?有些专项资金的门槛对于小型微型企业来说还是过高。可能真正需要扶持的企业并没有得到扶持。这些问题已经被政府有关部门发现并正在采取积极的行动,细化相关文件,加强政策的可操作性、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
企业生于市场经济环境,扶持企业给资金更要给市场,为中型,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并给予导向性的优惠政策才是促使企业发展壮大的关键所在。俗话说就救急不救贫。良好的市场环境,优惠的市场政策,是一个企业健康发展的必要因素。这也是政府识别企业发展潜力的最好方法。有些企业不为发展,只为了专项资金立个项目,以拿到钱为目的。这样的企业政府扶持了半天,也不可能有任何发展。但是有些企业获得了资金扶持,又把握住了市场政策,就有可能迅速的成长壮大起来,这些企业是值得政府去重点培养的优秀中小企业。因此,政府也在为广大中小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方面下发了若干意见、办法和通知。
外部环境方面
2009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挥职能作用,提出进一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0年为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银监会,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局制定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2011年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财税方面
2009年下发了关于小型微型企业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0年下发了关于印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
2011年下发了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关于延长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关于延长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进一步放开各领域市场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的意见》。意见决定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合理调配金融资源,特别是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水利建设领域,加大水利信贷投入。
据了解,即将发布的《中国云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将由“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联合实施。这意味着,未来,“云计算”科技研发、创新、产业化等课题将有望获得上述几项我国顶尖国家科技计划的大力支持,甚至适当倾斜。 一向提倡产学研相结合的‘863计划’今年史无前例的将支持项目申报主体由原来的‘国家科研院所’调整为‘企业’”。
近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明确了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的五项财税举措,财政部将积极行动认真贯彻文件精神着力抓好政策落实,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政府采购将有倾斜。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将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具体包括: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当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鼓励为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等服务。
国家向中小企业开放了多项重要领域和行业的市场,加大信贷力度,有效地为那些具有活力和潜力的优质中小企业营造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自2008年世界经济危机以来,国际经济一直处于疲软状态。近几个月来,我国外贸增长势头明显放缓。出口增速大幅回落,今年一季度出口增速仅为7.6%。虽较去年同时期有所回升,但仍明显处于疲软状态。
面对这样的形势,国家政府加强与有关国家和组织在中小企业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先后与美国、欧盟等签署合作协议12个,举办亚太经合组织中小企业部长会议和首届亚欧会议中小企业部长级会议等大型国际会议。举办广交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其中2011年第八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展览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包括中国在内的34个国家和地区3040家企业参展,参观与洽谈的专业客商超过8万人。
外部经济环境国际局势都十分复杂多变,国内中小企业面临的困难多、压力大,但不能盲目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在这个时候,政府与企业都应该遵循最基本的经济市场规律,稳步前行。大众也不必为了因规律所导致的倒闭潮、跑路潮等现象而惊恐万分。(编辑:蒲芠毅)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2012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