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6类酞酸盐用于玩具生产的指令2005年12月,欧盟发布《关于修改第76/769/EEC号理事会指令的2005/84/EC号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指令》,禁止6类酞酸盐用于玩具及儿童用品生产。其中DEHP、DBP和BBP三类产品将全面遭禁,而另外三类(DINP、DIDP和DNOP)产品将被禁止用于可能被儿童放入口中的玩具。这一禁令不仅适用于欧盟境内生产的玩具,进口到欧盟的玩具也将同样执行这一标准。新法规对产品生产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加了生产商的负担。
2.技术标准经有关利益方的交涉和游说,欧盟于2004年4月宣布对打火机、点火枪暂不实施要求出厂单价在2欧元以下的打火机必须加装防止儿童开启装置的EN13869标准(简称CR标准)。
2005年5月27日,欧委会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在向成员国散发了一份决议草案,以一次性打火机对儿童造成紧急危险为由,要求25个成员国尽快实施打火机CR标准,草案第一条仍以2欧元作为“一次性打火机”定义的限定条件。2005年7月,中国商务部组团赴欧就欧盟打火机CR决议草案进行交涉。在交涉中,中方指出欧委会决议草案引用的数据陈旧、不准确、缺乏逻辑性,不能满足欧盟制定草案所需的法定条件;同时,指出决议将产品价格与安全性能挂钩的规定以及检测方法等方面与WTO有关规则不一致等。在2005年7月15日欧委会召集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紧急安全委员会的会议上,由于各成员国关于是否实施CR标准决议草案的意见不一,立场分歧过大,不具备投票表决的基础,欧委会取消了对决议草案的投票安排。
2005年12月,欧委会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再次向成员国有关机构散发了修订后要求强制实施打火机CR标准的新决议草案。新决议草案部分接受了中方交涉时的观点,放弃了以“2欧元”作为产品适用范围的限定条件,而代之以技术定义,同时还对测试机构、出口限制等进行了修订。中方将继续关注欧盟新CR决议草案的进展情况。
3.进口产品原产地标签根据欧盟现行条例,由第三地进口的产品只须在报关时呈报原产地资料,生产商并无责任在产品上加原产地标记,若加上标记,则须确保资料无误,以保障消费者及竞争对手免遭误导。
2005年9月,欧洲议会采纳了一份关于2005年后纺织及服装业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强调应对纺织品及服装产品实行强制性原产地及厂商名称标签规定,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来源。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
2012年0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