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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 ——电子电气


  近年来,欧盟颁布了大量技术法规和标准,并制定了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部分已开始正式实施,其中有的要求苛刻,有的甚至缺乏充分科学依据,直接或间接地构成了对进口产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这些措施对中国产品对欧盟出口的影响已逐步显现。

  1.技术法规(1)电子电气两指令《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第2002/96/EC号指令》(WEEE指令)于2005年8月13日生效。该指令规定,对于2005年8月13日以后投放欧盟市场的产品,生产者应以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有关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收集、处理、回收和环保处置费用由生产者提供;对于在2005年8月13日前投放市场(用于私人家庭以外的使用者)的产品报废(“历史垃圾”)后的管理处置费用由生产者按市场份额承担。医疗设备是WEEE指令涉及的10个大类产品其中之一。2005年7月,欧盟决定将WEEE指令对医疗设备的适用推迟到2008年之后。

  另外,《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第2002/95/EC号指令》(RoHS指令)对电子电气设备中铅、汞、镉、六价铬、聚溴联苯和聚溴二苯醚六种有害物质所容许的最大限量做出了要求。RoHS指令将于2006年7月1日实行。由于欧盟尚未出台明确的检测标准以及指定检测机构,企业不知如何才能获得RoHs检验报告。此外,指令对于欧盟各成员国如何监督RoHS指令的执行、对违反指令的处罚等规定也不明确。

  这两项指令涵盖的产品范围几乎包括了所有民用电子电气产品,直接关系到中国家电和电子产品对欧洲市场的出口。

  中方特别关注WEEE指令中规定的历史垃圾处理费用的分摊方法和担保费用的交纳方案,以及至今仍未确定的RoHS指令实施后的检测方法与标准和其豁免清单的修订。

  上述问题的存在增加了企业的应对成本,使其出口经营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不利于外国生产商按期提供符合两指令要求的产品。中方希望欧盟尽快出台统一的RoHS指令检测标准,并且对中国政府公布的承担电子电气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检测任务的实验室进行认可和授权,以方便中国对欧出口企业的产品检验。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


2012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