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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调整部分关键零部件免征关税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门近日发布通知,对大型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机场行李自动分拣系统、重型模锻液压机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予以调整。

  根据通知所附的目录,在此次调整范围内的重大技术装备,包括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装备、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大型施工机械和基础设施专用设备等。通知表示,自今年6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机场行李自动分拣系统、重型模锻液压机而确有必要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通知要求,企业在201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进口规定范围内的零部件、原材料申请享受本进口税收政策的,分别应在2010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2011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审查企业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企业出具受理证明文件。 申请企业凭受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可向海关申请凭税款担保先予办理有关零部件及原材料放行手续。

  通知还明确了进口不予免税的部分重大技术装备目录,包括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设备中的转盘式膜反应分离器、转盘式微滤机等零部件。来源:人民日报
 


201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