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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废止《关于加强出口商品协调管理的若干规定》等规章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令 2010年第2号

【发布日期】2010-09-12

商务部废止《关于加强出口商品协调管理的若干规定》等规章


       鉴于出口预核签章制度已于2008年5月停止实施,经2010年8月16日商务部第41次部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关于加强出口商品协调管理的若干规定》及《关于处罚低价出口行为的暂行规定》(见附件)。
 

附件:商务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


部长:陈德铭
二O一O年九月十二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商务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

序号
发布机关
规章名称
文号
发布时间
1
对外贸易
经济合作部
《关于加强出口商品协调管理的若干规定》
外经贸进出发[1991]第52号
1991年2月22日
2
对外贸易
经济合作部
《关于处罚低价出口行为的暂行规定》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一九九六年第1号
1996年3月20日

 来源:商务部网


2010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