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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0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中轻联综发[2010]175号

关于推荐200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各有关行业协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10]161号)转发给你们(见附件1),请认真研究领会文件精神,因本次给联合会的名额只有6个,结合轻工行业的具体情况,经研究请每个协会按工信部通知要求组织遴选推荐1个符合条件要求的具有行业示范意义的平台,本次不受理以检验检测为主的平台机构。在各行业协会推荐的基础上,我部将统一组织专家评审。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请你们严格按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2)第五条要求执行。即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运营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或行业。包括:产业集群、小企业创业基地、工业园区和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满足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需求,服务的行业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服务功能完善,服务特色突出。从业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四)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100家;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服务业绩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品牌建设方案。

  (六)主要负责人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七)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的相关认定或表彰。

  (八)属于经济欠发达的老少边穷地区,服务业绩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服务平台,上述(一)、(三)、(四)的条件可适度放宽。

    二、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见附件3);

  (二)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主要服务设施、软件或仪器设备清单;

  (五)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

  (六)签订服务协议的中小企业名单和服务中小企业成效的评价;

  (七)发展规划或年度运营计划;

  (八)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年度监督审核)证书复印件;

  (九)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认定证书(证明)复印件,授予的荣誉证书(证明)复印件;

  (十)得到各级政府扶持的情况;

  (十一)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十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其中申请报告为正文,其余作为附件。

    请你们于9月20日前将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及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我部。相应电子版材料发至电子邮箱:qgjnjp@yahoo.com.cn

    联系人: 于学军,李永智

    联系电话:010-51931312,51931205(68396446)(传真)

    附件:

    1、关于推荐200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综合业务部
二○一○年九月二日


2010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