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600612)(600612.SH)7月30日晚间公告称,美国商务部近日公布2008年度中国输美铅笔反倾销案复审最后终裁结果,裁定公司执行的单独税率为1%。
公司称,这一执行税率比上一年度的10.41%大幅下降了9.41个百分点,在中国所有应诉企业中是最低的,也大大低于中国输美铅笔114.90%的普遍性税率,将推动公司出口贸易业务的发展。
老凤祥同日还公告称,拟向其控股股东黄浦区国资委定向增发 5837万股,购买后者所持老凤祥有限公司27.57%股权和工美公司100%股权。
老凤祥30日收报29.17元,上涨 6.93%。来源:一财网
2010年08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