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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

    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签署后,自贸区全面降税进程开始启动。2005 年7 月,我国对东盟降低了3408 种产品的税率,对其平均关税从9.9%降为8.1%。2007 年1 月1 日起,我国扩大了降税产品的范围和幅度,降低了5375种产品的关税,对东盟关税水平降到5.8%。到2010 年,中国自东盟进口产品将有93%约7000种产品实行零关税。同样,东盟国家也将作出类似安排。以泰国为例,2005年其对我国产品的平均税率从12.9%降到10.7%,今年又降到6.4%,2009 年将降到2.8%,2010年将对我国90%以上约7000种产品实行零关税。

    按照协议的规定,双方的降税产品分为正常产品和敏感产品两大类,它们的主要区别是:正常产品最终将实现零关税,敏感产品最终不需要实现零关税。 
 
    3.1 正常产品

    正常产品就是最终要实现零关税的产品,分为一轨正常产品和二轨正常产品两类,占全部产品的绝大多数。

    一、一轨正常产品

    一轨正常产品约为7000 种,占全部产品的90%以上。中国和东盟六国的一轨正常产品自2005年7 月开始降税,2007年1月1 日和2009年1 月1日各再进行一次关税削减,至2010 年1 月1 日实现零关税,共进行4 次降税。东盟新成员从2005年7 月起开始降税,2006、2007、2008 和2009年的1 月1 日各进行一次关税削减,2010 年不降税,自2011 年起再次进行关税削减,2012 年不降税,2013年再进行一次关税削减,2014年不降税,至2015年将关税削减为零,共进行8次降税。其中越南的降税进程略快于老、柬、缅三国。 来源:广西新闻网


2009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