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制笔协会
CHINA WRITING INSTRUMENT ASSOCI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标准

圆珠笔用油墨 QB937—84
本标准适用于圆珠笔芯专用油墨。
1 分类
1.1圆珠笔用油墨分为:一级油墨、二级油墨两类。
2 技术要求
2.1 各色圆珠笔用油墨的质量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

指标名称 分类

二级油墨

一级油墨

日晒坚牢度

>3

水浸坚牢度

水浸线条轻微渗色

水浸线条基本无渗色

耐温性

15+60℃不变质

渗化度

线条清晰

线条无扩散

纯洁度

书写正常

反印时间

<10

腐蚀性

能正常书写

稳定性

笔芯储放期两年半

外观

具有一定粘度的浆状物无结膜、分层、胶化及严重花纹等现象。

注:测定用笔芯应符合GB4306?/FONT>84国家标准统一笔芯的要求。
3 检验方法
3.1日晒坚牢度
3.1.1 测定仪器及纸品
Y581型日晒坚牢度仪;
统一笔芯塑料空油管1支;
刮刀:不锈钢片(长:5~7厘米,厚:0、5~1毫米)
60克/米2胶板纸(6×12厘米)
3.1.2 测定方法
3.1.2.1 将统一笔芯塑料油管插入洗耳球中吸取样品油墨,然后吹一滴油墨于60克/米2胶板上面(此纸下面应垫同样纸五张保持平整)。以刮刀用力将墨滴顺纸向下方刮下,刮成墨迹约6~7厘米,即为油墨耐晒试样。
3.1.2.2 按ISO105-B01-1978(E)(染色耐光牢度测试法)4(1)规定(日晒牢度)与兰色毛织品一起放入日晒牢度仪中曝晒80小时检查比退色的级数(变色不作考核)。
3.2 水浸坚牢度
3.2.1 测定试剂及纸品
a. 蒸馏水;
b.60克/米2胶板纸;
c.统一笔芯5~10支(未灌油墨)。
3.2.2 测定方法
取未灌油墨的统一笔芯5~10支灌入样品油墨,在书写机上划线500米后,选1支千米出墨量为150±20毫克的笔芯在60克/米2胶板纸上往返各一次划直线20厘米共五条线条间隔为0.2cm,切取线条中段10厘米宽试样二张,在室温下放置24小时后,用一张纸的1/4~1/2浸入室温蒸馏水中经过72小时的浸泡取出凉干,以目测检验其线条水浸坚牢度情况。
3.3 耐温性
3.3.1 测定仪器
a.恒温烘箱
b.冰箱
3.3.2 测定方法
用10ml的玻璃小瓶二只各装入6~7ml油墨,加盖(用蜡封口),分别置入60±2℃恒温烘箱和-15±2℃冰箱中各放置240小时.
取出样品以40~100倍显微镜立即检查有无结晶、分层、胶化等变质现象。
3.4 渗化度
3.4.1 测定仪器
a. 20倍测微显微镜;
b.恒温恒湿烘箱;
c.快速定性滤纸;
d.书写机荷重为150克(1.471N),在快速定性滤纸上划"8"字,划字纸长为20厘米。
3.4.2 测定方法
把试样纸分为10厘米二张,将其中一张放入温度35±1℃,相对湿度65%~75%的恒温恒湿烘箱内8小时,取出在室温下放置48小时后放置在测定室中温度20~25℃,相对湿度50%~70%的另一张试样纸对比,用20倍测微显微镜观察其线条扩散差异情况。 
3.5 纯洁度
3.5.1 测定仪器
800型离心沉淀机
3.5.1 测定方法
将3.2.2正常出墨量的笔芯在室温15~35℃之条件下放入3800±300转/分的离心沉淀机中.离心12小时(每次6小时,规定在48小时内离心完毕)后进行划线.
a.初笔划线以直径为20毫米的圈在五圈内开始出墨为正常.
b. 连续划线以划二行每行十圈内无出现断线为为正常.
3.6 反印时间 3.6.1 测定方法
用3.2.2正常出墨量的笔芯在60克/米2胶板纸(下垫聚氯乙烯划线板)上划直径为20毫米圈一个.
在10±1秒时复盖同样纸压500克(4.9N)砝码(底面积直径45毫米),静置10分钟检查复盖纸上无线条痕迹.
3.7 腐蚀性
3.7.1 测定仪器
恒温烘箱
3.7.2 测定方法
将4支3.2.2正常出墨量的笔芯灌入油墨,并经检验书写正常的笔芯插入盛有同一油墨的小瓶中;在60±2℃烘箱中放置240小时后,进行划线。
a.初笔以划线直径为20毫米的圈在三圈内开始出墨为正常。
b.连续划线以划十行每行十圈,无腐蚀麻点、无断线现象为合格。
3.8 稳定性
3.8.1 油墨储存三年内灌入笔芯仍能书写.
3.8.2 油墨灌入按国家标准生产的统一笔芯内储存期大于两年半.
3.9 外观
以自然光照进行目测油墨应是具有一定粘度的浆状物,表面无结膜、分层、胶化及严重花纹等现象。
4 验收规则
4.1 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具有生产厂质管部门签发盖章的合格证方得出厂.
4.2 使用厂凭合格证验收,如有疑问有权抽验,抽验时可在本批任何一桶中抽样,如存在规定中的质量问题,除稳定性指标外,其它项目均在一季度内向生产厂提出.
4.3 生产厂每批产品留样250克备查,保存期为三年.使用厂有权会同取样、封样,否则以生产厂保存样品为正式样品。
4.4 每批油墨的质量指标必须全部合格,如遇有不合格时,允许抽取加倍数量的样品,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会同复验,如仍不合格者,该批产品作不合格论,由生产厂负责处理.
5 包装、标志、运输及保管
5.1 油墨贮器必须干燥、清洁、坚固,并不与油墨起作用。
5.2 油墨在贮藏、运输时,必须加盖密。容器上应有明显的标志,注明品种代号、批号、色别和检验日期等.油墨在贮藏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60℃以上的高温热源及有机溶剂接触。
5.3 油墨储存场所必须保持干燥,室温应在35℃以下,并有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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